江苏锚链
所有成品锚链的试验应按照规范的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拉力和拉断试验:
(1)拉力试验:是对整节链每个环进行拉力试验。每节锚链均应在认可的试验机上按相应等级的锚链所规定的拉力载荷进行试验。试验时每个链环相对位置正确,整节链不得有搓扭。当卸除负荷后,应对每节锚链包括其尺寸进行检查,不应有明显的缺陷。应仔细检查链环和附件的外观、尺寸和相对转动的灵活性,且伸长应不超过原始长度的5%。
(2)拉断试验:应按照规定的试样数量每四节的锚链中选取一节锚链(AM2和AM3级锚链应以每4节焊接锚链为一批;每批不大于4节锚链),切取不少于3个链环的试样,并按规范有关规定的拉断载荷进行试验。试验链环应与锚链在同一制造过程中制成,并与锚链一起进行焊接和热处理。试验链环应在验船师在场的情况下从锚链上取下。
如果施加所规定的载荷之后,试样未出现破断现象,则认为试样已通过该项试验。如果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可以在同一节锚链上再取两个试样进行试验,如能符合要求,则认为试验合格。如果复试仍不合格,则该节锚链应判为不合格。但可根据制造厂的要求,将其余3节锚链分别作拉断试验,如果其中 1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则3节锚链不合格。
链环力学性能不合格者,可在进行热处理后重新取样,复试一次后,如仍不合格,则该节锚链应判为不合格。
对锚链附件一般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拉力试验和拉断试验(船级社同意免试验者除外), 凡做过拉断试验的附件一般不可再使用。
锚链试验合格后,应在每节锚链的两端均打上锚链等级、证书编号以及船级社的标志等钢印标记。